2017年11月24日 星期五

106學生申訴書及學生申訴申請委任書

臺北市立天母國民中學學生申訴書
申訴人(學生)資本資料
申訴人(學生)姓名
(請親自簽章)

年級班別
      
性別

出生日期

身分證號碼

通訊地址

申訴人之法定代理人基本資料
法定代理人姓名
(請親自簽章)

與申訴人關係

性別

出生日期

身分證號碼

通訊地址

有無委任申訴代理人:¨   ¨有,請檢附代理人之委任書,並續填下列欄位
申訴代理人姓名
(請親自簽章)

性別

出生日期

國民身分證號碼

通訊地址

管教措施
(申訴標的)

收受或知悉管教措施時間
中華民國                
申訴事實及理由

提起申訴日期
中華民國                
受理申訴之單位
臺北市立天母國民中學
備註
1.本申訴表須於懲處通知書或行政處分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校輔
  導室提起申訴,同一案件以一次為限。
2.評議決定書送達前,申訴人若撤回申訴,不得復提起同一申訴。
3.本申訴書不合程式者,由學校通知,需於十日內補正。


臺北市立天母國民中學學生申訴申請委任書


茲委任受任人                      為學生管教措施之申訴委任代理人,就委任人因受管教措施所提起之申訴事件,                                
                 (事由)有為一切申訴行為之權,並有撤回申訴之特別權限。爰依規定提出本委任書。
此致
臺北市立天母國民中學學生申訴委員會




                                   委任人:                
                                   身份證字號:            


                                   受任人:
                                   身份證字號:
                                   住居所:
                                   連絡電話:



中華民國                           

106學生申訴案件處理流程圖

106學生申訴案件處理要點

臺北市立天母國民中學學生申訴案件處理要點
中華民國9615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1110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依據: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6817日北市教中字第10638047500號函訂定「臺北市國民中小學學生申訴及再申訴案件處理辦法」及10028日修正之「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訂定之。
二、目的:為培養學生理性解決問題之態度,保障學生權益,促進校園和諧,發揮民主與法治的教育功能特訂之。
三、學生對學校有關其個人之管教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於其法定代理人知悉管教措施作成或以書面方式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由其法定代理人以書面代為向學校提出申訴。但自管教措施作成後,已逾一年者,不得提出。前項申訴之提出,同一案件以一次為限。
    申訴提出後,於申訴評議決定書送達前,申訴人得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撤回之。申訴經撤回後,不得復提出同一之申訴。
四、學校為處理學生申訴案件,設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申評會)。
    申評會置委員十一人,任期一年,均為無給職,由校長就下列人員聘任之:
    ()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三人,由教務處、學務處、輔導室各推一人代表之。
    ()學校教師代表三人,由各年級導師各推一人代表之。
    ()家長會代表三人,由家長會推選代表之。
    ()校外之公正人士一人,由校長聘請之。
    ()學生代表一人,由九年級學生代表推選一人代表之。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委員之人數應相等,委員因故出缺時,其繼任委員任期至原任期屆滿日。 第二項委員任一性別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遴聘學生代表擔任委員時,應先取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申評會置召集人一人並擔任主席,由校長指定一人擔任之。召集人不克出席時,由委員互選一人擔任主席。
    學校學生獎懲委員會委員,不得兼任申評會委員。
    委員於任期中無故缺席達二次或因故無法執行職務者,得由校長解除其委員    職務,並依第二項規定補聘之,其繼任委員任期至原任期屆滿日。
    學校為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案件時,應增聘委員二名。其中一名由校長聘請特殊教育學者專家、特殊教育家長團體代表或其他特殊教育專業人員擔任;另一名由家長會推選特殊教育家長代表委員擔任之。
五、申訴應具申訴書,載明下列事項,由申訴人之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申訴人及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分證統一號碼及住址及申訴人與該法定代理人之關係。
 ()作為申訴標的之管教措施。
    ()申訴之事實及理由。
    ()收受或知悉管教措施之年、月、日。
    ()受理申訴之學校。
    ()提起申訴之年、月、日。委任代理人提出申訴者,應出具代理人之委任書。
六、學校認為申訴書不合前項要點所定之程式,而其情形可補正者,應通知申訴人之法定代理人於十日內補正。
七、申評會會議以不公開及書面審理為原則。
    評議時,應主動通知申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到場陳述意見;必要時並得通知關係人到會說明。
    申評會會議之評議決定,以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為之,其評議經過及個別委員   意見應予保密。
八、申評會會議評議時,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出席。
    評議決定應經申評會會議之決議,其決議以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   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行之。
九、申評會處理申訴案件,關於委員之迴避,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
十、申訴案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申訴書不合程式不能補正或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者。
    ()提起申訴逾第三要點所定期間。但因不可歸責於申訴人之法定代理人之事由致逾越期限,並提出具體證明者,不在此限。
    ()申訴人不適格者。
    () 原管教措施已不存在者。
    ()對已決定或已撤回之申訴案件重行提起申訴者。
    ()對於非屬本辦法所定管教措施之事項提出申訴者。
十一、申訴之評議決定,自收受申訴書之次日起,應於二十日內為之,並應   
       於評議決定之次日起十日內作成評議決定書。
十二、評議決定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申訴人及法定代理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號碼。
    ()主文、事實及理由;其係不受理決定者,得不記載事實。
    ()申評會主席署名。決定作成時主席因故不能執行職務者,由代理主席署名,並記載其事由。
    ()評議決定書作成之年月日。
        申訴評議決定書應附記,如不服申訴評議決定,得於申訴評議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提出再申訴。
        申評會作成申訴評議決定書,應即以學校名義送達申訴人之法定代理人。其無法送達者,依行政程序法有關規定處理。
十三、本校專責單位為輔導室負責申評會相關行政作業事宜。
十四、本案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106本校「學生申訴案件處理要點」修正公告

1. 本校原申訴案件處理要點乃依據「台北市國民中小學學生 
   在申訴案件處理要點」訂定之,因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6
   年9月21日北市教中字第10639477500號函廢止「台北市國
   民中小學學生在申訴案件處理要點」及106817日北市
   教中字第10638047500號函訂定「臺北市國民中小學學生申
   訴及再申訴案件處理辦法」,修正本校申訴要點之法源依
   據,並據此修正本校「學生申訴案件處理要點」且於106年 
   11月10日臨時校務會議修訂通過,特此公告。
2. 修正後之學生申訴案件處理要點及相關附件一併公告

2017年11月9日 星期四

106學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

臺北市立天母國民中學106學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93623日總統令頒「性別平等教育法」
(二)104917日北市教綜字第10439383500號函「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性別平等
      教育委員會組織與運作原則」。
(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推展性別平等教育年度實施計畫。
 ()本校輔導工作計畫、推動生命關懷教育實施計畫及優先關懷學生輔導工作實施計畫。
二、目的:
(一)成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相關活動(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或相關活動至少四小時),提升全校親師生之共識,建立尊重、關懷的性別關係。
(三)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四)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整合相關資源。
() 調查及處理與學生有關之性別歧視、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相關申訴案件。
() 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 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三、實施期間:1068月至1077月。
四、實施對象:本校全體教職員工、家長及學生。
五、組織與職掌:見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六、實施方式與內容:本校性別平等教育之實施,是透過各領域融入教學活動、運用相關活動、
    行政措施等方式進行,其規劃內容如下:
()課程規劃:每學年初各領域檢核課程內涵,並於學年結束時進行成果檢視及彙整相關成果。
1.輔導活動課程
年級
單元名稱
學習內容
最佳好朋友
1.受人歡迎的人格特質  2.覺察自己的人際狀況與個人特質
做身體的主人
1.覺察不當的身體界線  2.認識性騷擾、性侵害相關法律及自我保護的方法
特別的我
1.體認自我的獨特  2.自我悅納與自我肯定   3.培養挫折的因應能力
EQ百分百
1.情緒辨識與自我覺察  2.情緒管理
愛情友情翹翹板
1.人際發展歷程  2.愛與喜歡即約會常識
走向陽光
1.家暴敏感與辨識  2.了解及運用求助資源
E世界
1.網路交友與人際關係  2.網路成癮   3.網路相關法律常識(謾罵、毀謗…)
職業達人(週會)
課程及職群的辨識
職業試探(學校參訪)
課程及職群的辨識
職業試探(機構參訪)
課程及職群的辨識
認識校園
繪製校園安全地圖
生命心電圖
1.整理自己成長的故事、重要事件  2.覺察成長事件對自己的影響
家長分享(週會)
課程及職群的辨識
職業試探(學校)
課程及職群的辨識
讓你我更靠近
1.覺察人際衝突的原因及情形   2.人際溝通的原則與方法
愛的路上我和你
1.約會安全(約會暴力、身體界限)  2.危機警覺意識、提升防衛能力
/她,和我不一樣?
1.尊重不同的選擇   2.悅納自我的性別角色
我最寶貴的
1.我最重要的事  2.尊重生命-價值觀
分手的藝術
1.失落的經驗  2.結束交往關係的方法及態度
生命轉彎處
1.生涯憧憬(影片-十月的天空)  2.化阻力為助力
職業試探(學校)
1.課程及職群,活動方式  2.技藝教育課程
禁果的代價
1.先有後婚--性價值觀  2.安全性行為.性與色情  3.探討「婚前性行為」的適切性
升學進路
1.進路輔導(個人檢核表)  2.我的生涯規劃書-進路輔導單
職業試探(機構)
1.課程及職群的辨識  2.技藝教育課程
成長的愛(影片)
1.愛情與婚姻的本質  2.健康的自我概念與交往態度

2.各領域融入教學:見各領域之教學計畫。
  (1)規劃與檢核時應參考「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教材與教學之相關規定(附件一)」。
  (2)學年結束時請將相關成果(學生作品、上課照片、回饋、紀錄…)彙整保存。
()活動規劃:
活動名稱
活動內容
負責單位
協辦單位
實施時間
實施對象
相關防治措施及法規掛網公告與宣導
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防治規定、教師聘約、性平法
輔導室
教務處
人事室
持續
全體親師生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會議
1定期會議每學期1
2不定期會議視需要召開
執行秘書
各處室
持續
性平委員及相關人員
校園及社區安全檢視與宣導
1.宣導、推廣與改善校園 環境
2.繪製校園及社區安全地圖
3.邀請社區商家、機構加入愛心服務站,並宣導守望相助協助維護社區安全
學務處
總務處
持續
全體師生
新進教師研習
法規宣導與輔導機制介紹
輔導室
106.08.21-22
新進教師及實習教師
兒少保、家暴暨性騷擾與性侵害防治宣導
1.結合全校會議宣導相關法規以推動預防教育
2.將相關法規與防治措施掛載於學校網頁上
 
輔導室
106.08.29
107.01.19
107.02.19
107.06.
全體教職員工
親師增能教育講座
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研習
1.父母成長班
2.家長讀書會
3.辦理領域知能研習
4.親師座談會宣導
5.校內外相關知能研習
輔導室
106.9~107.6
全體親師
(可參考附件二)
假宗教性侵防治宣導
影片欣賞與討論-七年級朝會
輔導室
學務處
106.10.16

創意料理達人競賽
參與開平主廚盃競賽
輔導室
家政教師
106.11
八、九年級學生
性別平等教育書展
性平宣導月主題書展
教務處
107.04
全體師生
性別平等議題講座
邀請專家演講或戲劇表演等方式宣導防治教育(週會)
輔導室
學務處
結合週會規劃
全體師生
國語文競賽(校內)
結合競賽活動推廣性平意識與理念
教務處
107.4
七、八年級學生
天中傳書
透過閱讀與表演,傳遞性平意識與理念
教務處
圖管志工
持續
全體師生
快樂父母成長班
透過專題講座分享及宣導性平概念與
輔導室
家長會
每週五
家長
家長讀書會
透過讀書會的方式研討相關議題
輔導室
東吳校牧
每週一
家長
法治教育宣導
邀請法律專家蒞校分享相關經驗與案例分享(朝會)
學務處
持續規劃
八年級師生
個案研討會
透過個案研討會,邀請 專家學者蒞校指導
輔導室
視個案需要
全體親師生
團體輔導活動
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之團體輔導
輔導室
視個案需要
全體親師生
性平宣導相關活動
參與北市性平宣導月相關活動-小主播比賽
輔導室
教務處
106.07
結合寒假作業
全體學生
()性平事件調查與處理:見本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
七、工作時程表:
辦理事項
8
9
10
11
12
1
2
3
4
5
6
7
1.召開委員會討論計畫及檢討










2.確認年度實施計畫











3.相關防治措施及法規掛網檢視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防治規定、教師聘約、性平法…)











4.各領域融入課程確認與實施











5.校園空間安全檢視說明會











6.相關活動規劃與實施











7.性平事件調查與輔導
視需要隨時開會議
8.領域課程說明與檢核會議(領召)











9.完成計畫實施結果自評










10成果資料彙整












八、預期成效與檢覈:
(一)預期成效:
1.成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2.透過教學及相關活動,學生能提升性別平等教育知能、得到適性發展,並具備經營良好     性別關係之能力。
3.全體親師及社區民眾能透過輔導知能研習,對性別平等議題有更深的理解與學習。
4.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整合相關資源。
5.能妥善調查及處理與學生有關之性別歧視、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相關申訴案件。
  6.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二)檢覈:
1.每學年末完成工作檢核(參見附件三)召開檢討會議,檢討得失做為爾後推動之參考。
2.相關人員依預定活動項目自我檢視每學年之實施成果,並由輔導組於每年12填具教育局之檢核表,送中心學校彙整。
3.本計畫各項工作執行成果資料應建立檔案,妥為保存。
九、經費:由校內相關經費或家長會經費支應。
十、本計劃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討論後,呈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教材與教學之相關規定
() 性別平等教育法
1.本法
17
「學校之課程設置及活動設計,應鼓勵學生發揮潛能,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大專校院應廣開性別研究相關課程。學校應發展符合性別平等之課程規劃與評量方式。」
18  「學校教材之編寫、審查及選用,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教材內容
   應平衡反映不同性別之歷史貢獻及生活經驗,並呈現多元之性別觀點。」
19  「教師使用教材及從事教育活動時,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破除性別刻
   板印象,避免性別偏見及性別歧視。教師應鼓勵學生修習非傳統性別之學科領域。」
2.細則
          ◎第3條規定,性別平等相關課程 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
          ◎細則14條規定,教材內容呈現平等多元價值。
  ◎細則第8條,定義「性別平等意識」:「指個人認同性別平等之價值,瞭解性別不平等現象及其成因,
    並具有協助改善現況之意願」

() 性侵害防治法
7條規定,各級中小學每學年至少有四小時以上之「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內容如下:
1. 兩性性器官構造與功能。
2. 安全性行為與自我保護性知識。
3. 兩性平等之教育。
4. 正確性心理之建立。
5. 對他人性自由之尊重。
6. 性侵害犯罪之認識。
7. 性侵害危機之處理。
8. 性侵害防範之技巧。
9. 其他與性侵害有關之教育。

() 國民教育「課程綱要」規定性別教育為重要議題,應融入各科教學課程綱要性別議題指標架構如

自我了解
1. 身心的發展
(1) 身體結構  (2) 身心發展的差異  (3) 身體意象  (4) 性取向
2. 性別特質
(1) 性別特質的刻板化 (2) 性別認同
3. 生涯發展
 (1) 生涯規劃  (2) 職業的性別區隔  (3) 不同性別的成就與貢獻

性別人我關係
1. 性別角色性
(1) 性別角色的差異 (2) 性別角色的刻板化 (3) 性別分工
2. 性別互動
(1) 互動模式 (2) 性別合作 (3) 資源分配 (4) 表現自我
3. 性別與情感
(1) 情緒管理 (2) 情感的意義 (3) 情感的表達與溝通
(4) 情感關係的刻板模式 (5) 情感關係的處理
4. 性與權力身體的界限
(1) 性行為迷思 (2) 性騷擾與性侵害防治 (3) 安全性行為
5. 家庭與婚姻
(1) 多元家庭型態 (2) 家庭暴力
6. 性別與法律
(1) 性別與權益  (2) 法律救濟

性別自我突破
1. 社會建構的批判
(1) 性別議題的多元思考  (2) 多元文化中的性別關係
2. 資源的運用
(1) 資訊、科技與媒體資源的運用  (2) 校園資源的運用
3. 社會的參與
(1) 社團組織的瞭解與參與  (2) 對公共事務的關心


附件二
中小學行政人員及教師性別平等教育研習課程

一、研習課程規畫之必要性及其課程內容規畫之主要依據
() 性別平等教育法
1. 15 教職員工以及教育行政人員施實培訓、進修、儲訓之規定。
文:
             教職員工之職前教育、新進人員培訓、在職進修及教育行政主管人員之儲訓課程,應納入性別平等教育之內容;其中師資培育之大學之教育專業課程,應有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2.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性別事件處理、調查人員,課程實施相關人員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
文:
(1) 本法
9條第1項規定性別平等教育會委員資格、第19條第1項規定教學人員、第30條第3項規定調查人員。
(2) 細則
14條規定教材編寫、審查、選用之人員。

二、課程規畫重點與目標
() 本研習課程規劃以在職之教育人員為主,分為教師與教育行政人員。
師:指學校有實際授課之教師,含代課、代理教師。
行政人員:指兼職行政工作之教師,及教育主管機關之教育行政人員。
() 課程重點
傳統師資培育課程中缺乏對於教師有關性別教育之培育,以至於教師教學及對待學生時常受限於性別知能不足,無法落實性別平等融入課程課程教學、師生互動與輔導之需求,甚至造成性別偏見、性別歧視之反教育效果,而在「性別平等教育法」公佈後,所有教育人員之性別平等教育在職進修更為法律要求。依據以上相關法令與教師所受性別平等教育背景,進修內容首應以激發其性別意識、培養對自己經驗之反省能力,增加對學校體制中之性別預設及運作機制之敏感度及洞察力,並能協助學生於日常生活實踐及面對相關性別議題時,有能力覺知自己所處社會環境及立場,以增加不同經驗及價值之理解、尊重與關懷,發展性別平等教育知能與多元觀。
 () 為使課程能有不同層級,適應不同對象與需求,設定研習目標如下:
1. 初階:以開發與培養性別敏感度,覺察自我之性別知覺為主,促進教師反思性別意識,增進性別平等教育之認知,激發關心,性別議題,覺察性別事件。
2. 進階:培養將性別觀點融入教學之能力,以及能規劃性別平等教育活動、設計、編寫相關教材,以及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能力。

三、課程分類與理念架構
() 分類
1. 性別平等教育理念
(1) 以達成初階研習目標為主,促進性別意識覺醒,增進初級之性別平等教育概念認知,建立性別平等意識。
(2) 檢視課程教材不符合性別平等教育之內容,並能將之轉化,修訂。
2. 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領導實務
以進階課程目標為主,培養性別議題規劃、教學,解決問題能力以使之
(1) 能有效統整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計畫,並提供資源。
(2) 提昇性別平等教育的「課程設計」及「活動規劃」的能力。
3. 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教學實踐
(1) 養成能以「融入學科式」之性別平等教育教學模式之習慣。
(2) 以性別平等教育之教學實務為主,配合初階與進階教材內容實施,以其組合方式之不同可供進階或初階進修。
4. 性別平等教育之自我增能
經由社會文化、法律、制度、習俗等有關權力、階級之批判、反思、研究,以使教育人員正真改變其舊的、僵化的性別認知基模,自我脫離習性控制,達成自我不斷蛻變和自我實踐的歴程。

() 理念架構 
1. 研習課程基本架構與內涵

直線圖說文字 3: Know why
Know what
Foster attitude
 




直線圖說文字 3: 課程經營
Know how
行政人員


   初階研習
進階研習
   
研習初階

   
24小時
課程領導實務
21小時
研習
進階
課程教學實務
18小時
增能與自主
(視學校需要安排)
24小時
直線圖說文字 3: 課程實踐
Know how

直線圖說文字 3: Empower
Autonomy




 (1) 行政人員


行政人員


初階
進階
   
初階
   
12-24小時
課程領導實務
12-21小時
進階
課程教學實務
18小時
增能與自主
(視學校需要安排)
6-24小時
    
(2) 教師


行政人員


初階
進階
   
初階
   
15-24小時
課程領導實務
21小時
進階
課程教學實務
12-18小時
增能與自主
(視學校需要安排)
6-24小時





四、研習課程
項目
時數
編號
課程名稱
課程時數
內容概要
一、性別平等教育理念
24
1
性別平等教育運動之發展與現況
3
1. 婦女運動與性別平等教育之發展
2. 目前社會環境性別不平等現況
3. 校園的性別現況
2
性別平等意識
3
1. 性別平等的價值與實質平等的義意
2. 了解性別不平等的存在與其成因,尋求改善的信念
3. 解構性別迷思
3
相關防治法規之精神與內涵
3
1. 相關防治法規知能與通報、處理責任
2. 了解法規所保障的人權價值與內涵
3. 採取積極行動維護性別平等價值
4
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能力指標之解讀
3
1. 性別教育能力指標的主要概念
2. 能力指標的具體實踐
5
性別平等之校園文化內涵
3
1. 校園性別互動、組織的檢視與反思
2. 積極營造性別友善校園文化消除偏見、歧視
6
性侵害/性騷擾之辨識與輔導
3
1. 性侵害/性騷擾的辨識與預防
2. 危機處理與輔導
3. 資源整合與合作
7
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之檢視與評鑑
3
1. 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的成效評估
2. 自我評鑑的指標與方法
8
性別平等教育法(1)
3
1. 精神與內涵
2. 各章之主旨與要項
3.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組織與任務
二、性別平等教育課程領導實務
21
9
性別平等教育之行政運作與整合
3
1. 行政單位的性別平等教育責任分工
2. 單位合作與整合
3. 性別平等教育計畫之整合設計與落實
10
性別平等教育校園文化之營造
3
1. 校園性別弱勢之理解、關懷與包容(性別特質、同志、懷孕學生等)
2. 無性別偏見之教學活動規畫
11
性別平等、安全校園空間之建構
3
1. 校園安全環境規畫與教育
2. 校園安全、平等之設施
12
性別平等教育融入活動與課程之時機與策略
3
1. 課程施實目標與內涵
2. 性別融入課程設計
13
校園性別輔導機制之建立
3
1. 性別事件相關當事人之輔導知能
2. 校內外輔網絡之建制
3. 性別相關事件之法令
14
性別暴力與危機處理
3
1. 性別暴力的樣態與處理態度
2. 危機處理與輔導
15
性別平等教育法(2)
3
1. 與性別平等教育法細則與校園性騷擾防治準則之統整。
2.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功能及運作模式
3. 課程、教材與教學之規定與實務
4. 校園安全防治與危機處理
三、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教學實踐
18
16
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教材教法
3
1. 性別平等教育之特質
2. 性別平等教材選擇、組織與教學安排

17
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的設計原理與實務

3
1. 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設計之特質與要點
2. 活動與學科融入實務

18
性別議題進入課程實作、觀摩
3
自選科目以學科或活動方式實施

19
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設計實作、教學
3
自選科目以學科或活動方式實施

20
性別平等教育課程實例觀摩
6
自選科目以學科或活動方式實施

之自我增能
四、性別意識
24
21
性別與社會文化
2
1. 社會文化中隱藏的性別刻板角色
2. 重構性別平等的社會文化

22
性別與人我關係
2
1. 人我互動中的性別意識
23
性別與婚姻/情愛關係
2
2. 婚姻/情愛關係中的性別互動
24
性別與空間關係
2
1. 空間如何形塑性別特質
2. 空間與資源分配
25
性別與親職教育
2
1. 親職教養中的性別意識
26
性別與媒體識讀
2
2. 識讀媒體中隱含的性別意識
3. 反思與批判
27
性別與多元文化
2
1. 性別特質與性傾向的尊重
28
性別與權力
2
1. 性別與權力的關係
2. 社會文化中的性別權力
29
性別與生涯發展
2
1. 職場與性別
2. 自我開展
30
其他
6
(視各校學校本位需求自行規劃)
五、實施原則
(一)初階
1. 教師應在第一項課程選擇5-8課程,至少集滿15小時。
2. 行政人員應在第一項課程選擇4-8課程,至少集滿12小時。
(二)進階除必取得初階資格之外,
1. 教師應在第三項課程中選擇4-6課程至少12小時,第四項課程選擇6小時。
2. 行政人員應在第二項課程中選擇4-7課程至少12小時,第四項課程選擇3課程6小時。
3. 實習與觀摩課程可由各科教學研究會辦理,並考核。





附件三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推展性別平等教育工作檢核表
檢核指標
備註
一、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運作
()已訂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69條規定。
()學校每學期至少召開1次委員會議
1.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9條規定。
2.本(102)年度應於101學年度第2學期及102學年度第2學期至少各開1次。
二、性別平等教育學習環境與資源及課程、教材與教學
102年度學校所屬教職員工參與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研習達2小時之比率達80%以上。
1.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5條規定。
2.各校教職員工之職前教育、新進人員培訓、在職進修及教育行政主管人員之培訓課程,應納入性別平等教育之內容。
3.課程內容應依據教育部「中小學行政人員及教師性別平等教育研習課程」辦理。
4.教育部102年度訂定教育人員在職進修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時數為2小時。
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
()已訂定、檢視修正學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防治規定,並掛載於學校網站。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0條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34條規定。
()已將「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7條、第8條規定納入教師聘約,並將教師聘約掛載於學校網站。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0條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34條規定。
()學校已定期舉行校園空間安全檢視說明會。
依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5條規定。
四、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
已依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且掛載於學校網站。
依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
※請各校落實執行上列檢核項目,教育局將於11月底另函請各校填報執行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