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天母國民中學104學年度優先關懷學生輔導工作實施計劃
壹、依據:
一、台北市國民中學101-105學年度設置輔導教師實施計畫(102年8月5日北市教中字第10238072700號函)。
二、臺北市各級學校推動認輔工作實施計畫。
三、本校『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及輔導工作計劃。
貳、目的:
一、透過輔導教師責任制,落實個案管理之工作,全面篩選、評估並提供合適之個案輔導策略。
二、結合本校全體教職員工之愛心及能力,提供本校需優先關懷學生必要之輔導與協助,期使全體學生都能健康且愉快的成長。
三、藉著本校輔導網路的建立,配合教育部、教育局所推動之各項專案,結合學校、社區醫療機構、社輔單位、社區資源團體及學生家長,落實三級輔導,善盡輔導服務的 功能與責任,輔導本校需優先關懷之學生。
參、實施辦法:
一、輔導時間:104年8月至105年7月。
二、輔導內容:
關懷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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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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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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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適應困難需要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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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輔工作計畫(特教學生由特教老師輔導)
*職業試探〈七、八、九年級〉
*技藝教育〈九年級〉
*個案研討(視需要轉介機構或與專業人員合作)
*團體輔導
*學生成績評量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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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為嚴重偏差或心理困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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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
*「護苗專案」實施計畫
*團體輔導
*個案研討(視需要轉介機構或與專業人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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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需要實施家庭教育或家庭訪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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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風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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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輔導
*駐區社工
*個案研討(視需要轉介機構或與專業人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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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家庭成員關係混亂、父母藥/酒癮、精神及並未就醫、暴力、貧困、單親、格帶教養等未獲適當照顧、失業、家長死亡或出走、入獄、成員自殺傾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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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危機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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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輔導
*憂鬱及自傷三級預防工作
*個案研討(視需要轉介機構或與專業人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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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具體或立即危險的學生,
例如獨居、嚴重憂鬱、自我傷害和攻擊他人的行為與可能,嚴重自殘、自殺、 打架、精神狀況異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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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項通報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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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規定
*團體輔導
*個案研討(視需要轉介機構或與專業人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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憂鬱及自我傷害、中輟或有中輟之虞、高風險家庭或獨居、家暴、性侵或性騷、性霸凌、違反少福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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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輔導層級及工作重點:
(一)一級輔導(發展性輔導工作):提升學生正向思考、情緒與壓力管理、行為調控、人際互動以及生涯發展知能,以促進全體學生心理健康與社會適應。
(二)二級輔導(預防性輔導工作):早期發現高關懷群,早期介入輔導。
(三)三級輔導(治療性輔導工作):
1、針對偏差行為及嚴重適應困難學生,整合專業輔導人力、醫療及社政資源,進行專
業之輔導、諮商及治療。
2、在學生發生問題後,進行危機處理與善後處理,並預防問題再發生。
四、輔導人員分工:
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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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負責推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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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支援與協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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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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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
1.蒐集並建立學生基本資料,充分瞭解學生。
2.掌握學生出席狀況,學生缺席應詳實記錄並立即通報。
3.了解學生的生活狀況、學習情形及行為表現,並觀察辨識學生行為。
4.積極進行班級經營,建立班級常規,並協同各處室管理班級事務。
5.處理班級學生一般的困難問題、偶發事件及違規問題。
6.與學生家長聯繫,進行家庭訪問及家長座談。
7.配合輔導教師處理班級個案及個別諮商。
8.參與個案輔導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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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教師
1.規劃全校心理衛生活動。
2.規劃輔導活動相關課程。
3.提供學生學習及生涯輔導之相關活動與課程。
4.規劃教師輔導知能訓練及心理衛生課程。
5.規劃親職教育活動。
6.辦理團體心理測驗之施測與解釋。
7.輔導資料之建立整理與運用。
8.協助學生適應環境,增進自我認識及生活適應的能力。
9.參與學生輔導工作的執行與評鑑。
10提供家長及教師輔導與管教相關知能之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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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導人員(學務處)
1.規劃友善校園相關活動。
2.協助導師班級經營與管理
3.支援輔導人員處理班級個案及個別諮商。
4.參與個案輔導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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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輔導人員(心理師、社工師、專輔教師)
1.提供教師與家長輔導專業諮詢及協助。
2.協助宣導教師心理健康、壓力調適、情緒管理、性侵、家暴、精神疾患等議題相關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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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輔人員(全體教師、志工)
1.每位認輔人員認輔學生1-2位,每兩週30分鐘。
2.關懷認輔學生之行為表現並給予支持、鼓勵與引導。
3.認輔人員需配合參加說明會及相關研習活動(含自殺防治研習),並與輔導老師保持聯繫(接受督導)。
4.需記錄認輔學生資料,以作為敘獎及延續輔導之依據。
5.原則上輔導老師及導師不認輔本班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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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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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教師
1.優先關懷學生之篩選與個案建立。
2.實施個別與團體諮商與輔導。
3.個別心理測驗的施測與解釋。
4.學校心理危機事件的介入與輔導。
5.重大事件發生後之心理復健與團體輔導。
6.校內輔導團隊的聯繫與整合。
7.建構輔導資源網絡。
8.中輟之虞學生之輔導。
9.個案之家庭訪視、約談與輔導。
10提供親師輔導資訊與輔導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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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教師
1.熟悉校內轉介與通報流程。
2.輔導及管教優先關懷學生,並視需要轉介輔導室或訓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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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導人員(學務處)
1.掌握優先關懷學生之行為表現,並與導師及輔導室保持密切聯繫。
2.協助危機事件處理與善後。
3.參與中輟學生鑑復輔會議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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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輔導人員(心理師、社工師、專輔教師)
1.協助學校輔導室進行個案諮商與團體諮商。
2.協助學校評估高風險學生。
3.協助個案管理。
4.參與個案輔導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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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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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輔導人員
(心理師、社工師、專輔教師)
1.學生與其家庭、社會環境之評估及協助。
2.個案諮商與心理治療。
3.團體諮商與心理治療。
4.中輟生之輔導。
5.提供教師與家長輔導專業諮詢及協助。
6.提供學校輔導諮詢服務。
7.學習診斷與輔導。
8.進行特殊個案學生之安置。
9.個案資源運用與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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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教師
1. 個案管理、聯繫與追蹤。
2.
支援重大事件發生後之心理復健與團體輔導。
3.
學生嚴重行為問題之轉介,及依個案學生狀況適時與專業輔導人員進行合作之輔導與追蹤。
4. 精神疾病及心理疾病學生之轉介,及依個案學生適時與專業輔導人員進行合作之輔導與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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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機構及輔導網絡
(學校相關處室教師、精神醫療團隊及機構、專業助人團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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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輔導記錄:
(一)輔導教師
1、每月至少與關懷對象晤談或指導一次,並記錄於「輔導紀錄表」上(二~三級個案兩週至少一次)。
2、配合本校「輔導教師責任制」每月彙整一次輔導實施概況。
3、配合教育局計畫,每學期末填寫一次工作檢核表。
4、一般性的輔導紀錄表,由輔導組在學年結束時彙整於各班輔導資料夾中,屬於個案會議之記錄,則另行分案整理。
(二) 導師
1、於輔導後將輔導歷程記錄於輔導資料紀錄表(B表)中。
2、學生畢業時交回輔導室進行歸檔。
3、導師交接時請列入移交事項。
(三) 認輔人員
1、每1-2週關懷對象一次(30分鐘以上),並記錄於「輔導紀錄冊」上。
2、認輔結束時,交回給責任輔導老師彙整歸檔。
六、「個案研討」與「個案會議」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開,並撰寫紀錄及進行後續輔導。
六、「學輔會議」由學輔人員定期召開,討論重要個案的輔導策略與追蹤,並視需要隨時召開臨時會議。
七、「小團體輔導」視學生需要規畫不同的成長團體,並視需要規畫辦理家長職能團體,於學期初規劃及推動。
八、輔導室規劃辦理輔導知能研習及督導活動,幫助輔導人員專業成長,提昇輔導能力。
九、敘獎:依教育局規定,認輔人員於學年結束時致贈感謝狀1紙,優秀認輔教師為有實際接案並能提出輔導紀錄者,經考績會審查後核予嘉獎。
肆、經費:由教育局或校內相關經費項下支出。
伍、本計劃呈校長核准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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