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天母國民中學104年度推動生命教育實施計畫
生命紀實攝影體驗活動暨作品徵件
壹、計畫依據: 臺北市104年度國民中學生命教育中心學校實施計畫。
貳、計畫目的
一、培養積極和諧的生命態度,建立真、善、美的人生境界。
二、提供創作舞台,探索生命內涵與意義,欣賞生命的豐富與可貴。
三、分享生活經驗,發展生命潛能,營造熱愛生命的友善校園。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機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學校:臺北市立螢橋國民中學
三、協辦機關:臺北市立天母國民中學
肆、參加對象:本校在學學生
一、生命紀實攝影講座活動
拍照是現代人紀錄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方式,透過鏡頭捕捉觀察的瞬間,亦展現對人、事物、大自然等周遭環境的關懷,傳達對生命的愛與熱情。
本活動為學校辦理紀實攝影講座,帶領學生於校園或社區等生活場域體驗學習,捕捉觸發心神與感動的畫面。紀實攝影是拍攝真實生活的事件場景,對學生而言,參與學校舉辦的各式活動皆可作為記錄題材,包括上下課、午休、掃除等時間的師生互動;朝週會、校慶、運動會、畢業典禮、教師節等慶典儀式;戶外教學、畢業旅行、高中職參訪、服務學習等校外活動。
(一)師資來源:本校藝文領域教師金昌國老師。
(二)辦理方式:專題講座。
(三)辦理時間:6月3日及6月10日星期三16:10-17:50。
(四)辦理地點:視藝專科教室。
(五)報名方式:即日起至6月1日星期一止向輔導室報名。
二、生命紀實影像作品徵件
(一)初選:
1.由前述生命紀實攝影體驗活動參加學生繳交作品。
2.結合暑假作業,鼓勵有興趣之學生自由繳交作品。
3.辦理校內初選,再將特優及優等作品共5件遞送參與臺北市生命教育中心學校
參加決選。
4.參與學生若須於上課時間於校園中進行攝影,須向輔導組領取記者證,依據活動守
則進行攝影工作。
(二)參與準則:
1.作品須為本人拍攝;傳統攝影、數位攝影、彩色、黑白皆不拘。
2.作品規格為6×8英吋,不接受電腦影像軟體加工處理。
3.不得抄襲,亦不可一稿多投(校內刊物除外),違反規定經查出,逕行取消得獎
資格,並追繳所得獎狀、禮券。
4.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標準,得以「從缺」處理。
5.參賽者須同意承辦單位出版發行,以利學術交流及分享成果。
6.所繳交之稿件恕不退還,請自存備份。
三、參賽作品繳交期限及繳交方式:
(一)即日起至104年9月30日(五)止。
(二)參賽學生請繳交報名表(附件二)及影像作品至輔導室
(三)承辦人:輔導組陳組長燕君,聯絡電話:2875-4864分機239
四、評審原則
(一)邀請相關領域教師或專家學者擔任評審
(二)評分依據:自然真實25%、意境表達25%、光線構圖25%、攝影技巧25%
五、獎勵方式
(一)校內初選
1.錄取特優2件、優等3件、佳作5件。
2.頒發獎狀乙幀。
(二)臺北市決選
1.錄取特優5件、優等5件、佳作10件。
2.頒發獎狀乙幀與禮券,特優1000元、優等700元、佳作300元。
陸、經費:向生命教育中心學校申請補助新臺幣3,700元整,由本校辦理活動時先行墊支,俟
原始憑證核銷後再依程序辦理撥款事宜。
柒、本計畫經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臺北市104年度國民中學推動生命教育實施計畫
生命紀實攝影體驗活動暨作品徵件報名表
學校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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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天母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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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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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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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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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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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燕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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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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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54864*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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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學生
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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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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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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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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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理念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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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
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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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財產使用權授權同意書
本人確定作品為原創,如有抄襲或違反著作權之行為,自負法律責任。同意將本人參加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無條件授權予本活動主辦單位作為教育推廣、展示及出版使用。
參賽者簽名:
參賽者之家長/法定代理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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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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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主管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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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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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個人資料僅供參賽報名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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