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8日 星期五

生命紀實攝影體驗活動暨作品徵件

臺北市立天母國民中學104年度推動生命教育實施計畫
生命紀實攝影體驗活動暨作品徵件
壹、計畫依據: 臺北市104年度國民中學生命教育中心學校實施計畫。
貳、計畫目的
一、培養積極和諧的生命態度,建立真、善、美的人生境界。
二、提供創作舞台探索生命內涵與意義,欣賞生命的豐富與可貴。
三、分享生活經驗,發展生命潛能,營造熱愛生命的友善校園。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機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學校:臺北市立螢橋國民中學
三、協辦機關:臺北市立天母國民中學
肆、參加對象:本校在學學生
一、生命紀實攝影講座活動
拍照是現代人紀錄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方式,透過鏡頭捕捉觀察的瞬間,亦展現對人、事物、大自然等周遭環境的關懷,傳達對生命的愛與熱情。
本活動為學校辦理紀實攝影講座,帶領學生於校園或社區等生活場域體驗學習捕捉觸發心神與感動的畫面紀實攝影是拍攝真實生活的事件場景,對學生而言,參與學校舉辦的各式活動皆可作為記錄題材包括上下課午休掃除等時間的師生互動;朝週會校慶、運動會、畢業典禮、教師節等慶典儀式;戶外教學、畢業旅行、高中職參訪、服務學習等校外活動。
(一)師資來源:本校藝文領域教師金昌國老師。
(二)辦理方式:專題講座。
(三)辦理時間:63日及610日星期三16:10-17:50
(四)辦理地點:視藝專科教室。
(五)報名方式:即日起至61日星期一止向輔導室報名。
二、生命紀實影像作品徵件
(一)初選:
      1.由前述生命紀實攝影體驗活動參加學生繳交作品。
      2.結合暑假作業,鼓勵有興趣之學生自由繳交作品。
      3.辦理校內初選,再將特優及優等作品共5件遞送參與臺北市生命教育中心學校
        參加決選。
       4.參與學生若須於上課時間於校園中進行攝影,須向輔導組領取記者證,依據活動守
        則進行攝影工作。
(二)參與準則:
1.作品須為本人拍攝傳統攝影數位攝影、彩色、黑白皆不拘
2.作品規格為6×8吋,不接受電腦影像軟體加工處理
3.不得抄襲,亦不可一稿多投(校內刊物除外),違反規定經查出,逕行取消得獎
資格,並追繳所得獎狀、禮券。
4.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標準,得以「從缺」處理。
5.參賽者須同意承辦單位出版發行,以利學術交流及分享成果。
6.所繳交之稿件恕不退還,請自存備份。
三、參賽作品繳交期限及繳交方式:
(一)即日起至104930日(五)止。
(二)參賽學生請繳交報名表(附件二)及影像作品輔導室
(三)承辦人:輔導組陳組長燕君,聯絡電話:2875-4864分機239
四、評審原則
(一)邀請相關領域教師或專家學者擔任評審
(二)評分依據:自然真實25%意境表達25%光線構圖25%攝影技巧25%
五、獎勵方式
(一)校內初選
      1.錄取特優2件、優等3件、佳作5件。
      2.頒發獎狀乙幀。
(二)臺北市決選
       1.錄取特優5件、優等5件、佳作10件。
       2.頒發獎狀乙幀與禮券,特優1000元、優等700元、佳作300元。

陸、經費:向生命教育中心學校申請補助新臺幣3,700元整,由本校辦理活動時先行墊支,俟
 原始憑證核銷後再依程序辦理撥款事宜。
柒、本計畫經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臺北市104年度國民中學推動生命教育實施計畫
生命紀實攝影體驗活動暨作品徵件報名表
學校名稱
臺北市立天母國民中學
承辦人
職稱
輔導組長
姓名
陳燕君
電話
28754864*239
參賽學生
資料
班級

姓名

作品名稱

創作理念
說明



授權
同意書

著作財產使用權授權同意書

本人確定作品為原創,如有抄襲或違反著作權之行為,自負法律責任。同意將本人參加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無條件授權予本活動主辦單位作為教育推廣、展示及出版使用。

參賽者簽名:
參賽者之家長/法定代理人簽名:

承辦人核章
單位主管核章
校長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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