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3日 星期二

臺北市立天母國民中學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撤回申請書

臺北市立天母國民中學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撤回申請書
類別
□性侵害事件   □性騷擾事件   □性霸凌事件
申 請 人
   

性別
□男
□女
申請
日期

        


身份證字號

職稱或
就讀班級

聯絡電話
O):
H):
行動電話:
案情摘要

撤回聲明
申請人前於    年  月  日,向臺北市立天母國民中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所提之申請案,因                                      
擬予撤回。
   
依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二十三條規定:「…五、申請人撤回申請調查時,為釐清相關法律責任,受理之學校或主管機關得經所設之性平會決議,或經行為人請求,繼續調查處理。主管機關認情節重大者,應命學校繼續調查處理。」
 此致
臺北市立天母國民中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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