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天母國民中學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撤回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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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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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事件 □性騷擾事件 □性霸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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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人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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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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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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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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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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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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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或
就讀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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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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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H):
行動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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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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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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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前於 年
月 日,向臺北市立天母國民中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所提之申請案,因
擬予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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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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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二十三條規定:「…五、申請人撤回申請調查時,為釐清相關法律責任,受理之學校或主管機關得經所設之性平會決議,或經行為人請求,繼續調查處理。主管機關認情節重大者,應命學校繼續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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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臺北市立天母國民中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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