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天母國民中學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
申請調查/申復委任書 密件
茲委任受任人 為代理人,就委任人因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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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 □申請調查 □申復,有為代理之權,
撤回申請/申復之特別權限。爰依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
準則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提出本委任書。
此致
臺北市立天母國民中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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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委任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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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居)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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